适用范围:
1.处理量50kg/h以下,适于处理体积较小的禽类及动物内脏、粪便等废弃物;
2.处理量50-100kg/h,可处理狗、羊等中型体积的畜牧动物尸体;
3.处理量100-300kg/h,可处理猪等中大型体积的畜牧动物尸体;
4.处理量300-500kg/h,可处理牛、马等大型体积的动物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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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德创机械有限公司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备(一)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二)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屠宰场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处罚方法如有需要欢迎拨打以下联系方式!